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步骤以及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以体现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的前提。
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3年春季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公示链接: https://docs.qq.com/sheet/DYkNiaVFIb0J2bm5v?tab=BB08J2
监督电话:6263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