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简介
公路学院创建于1958年,历经西安公路学院公路系、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公路工程学院、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的历史变迁,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学院,是长安大学建设交通运输工程“世界一流学科”的牵头学院,努力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学院,致力成为公路交通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学院人才济济,名师荟萃。现设有七系三办两个中心,教职工288人,其中专任教师243人,正高87人、副高108人,博士生导师89人、硕士生导师215人。
学院的学科和专业体系覆盖道路、桥梁、隧道、机场、轨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形成了拔尖创新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国际化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学院拥有交通运输工程和土木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交通运输工程和土木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并获得了交通运输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和基地建设,使之成为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源地。现有“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民航机场重点实验室、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14个,拥有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试验设备设施,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同时也可为公路交通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等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
学院科研实力雄厚,致力成为公路交通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近年来,学院承担了“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一大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创新成果应用于港珠澳岛桥隧集群工程、大兴国际机场等一批“国之重器”超级工程,支撑了世界最大跨径的公铁两用斜拉桥“沪通长江大桥”、世界海拔最高公路青藏公路、世界最长高速公路隧道秦岭终南山隧道、我国第一条沙漠高速公路“榆靖高速”等重大工程建设,推动了我国公路交通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博士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公路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位类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合计 |
学术博士 |
081401 |
岩土工程 |
10 |
85 |
081406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41 |
082301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34 |
专业博士 |
085900 |
土木水利 |
2 |
2 |
2. 普通招考博士的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3.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考生报考需要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5.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二)直接攻博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硕博连读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无课程不及格或补考记录。对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的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重修或补考但重修或补考后成绩必须合格,同时须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全国性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
3.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硕博连读后必须正常完成第二学期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5.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四)普通招考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b.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c.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以《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长大重〔2020〕158号)为准,下同)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
d.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需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在学期间以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第二且其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
4.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75分或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发表SCI或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的英文期刊论文;
(3)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其他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5.符合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其他要求。
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3.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考生报考需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二)普通招考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在职人员考生应为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或管理部门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或实质性参与报考专业领域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项目。依托在研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等项目报考的,可优先考核。
4.非在职人员考生硕士学位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需提前联系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5.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截止到2025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重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相关成果通过正式鉴定,并获两项及以上厅局级奖项;③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④参与起草并被颁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⑤获批1项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名)且至少有一项进行转化应用;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4)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6.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提交要求
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4月15日报名结束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申请材料请按照纸质正常大小扫描(或拍照)成PDF版,按照顺序整理成册,并做封面列出材料清单列表,以备查验勾选。电子版发送至1752894835@qq.com,纸质版用长尾夹夹起,放在文件袋中。文件袋左上角注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并在下方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导师姓名、本人联系电话,纸质版提交或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公路学院三楼319室。联系人:宋老师,029-82334454。
3.专业博士考生须填写“长安大学2025年招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于4月15日前发至邮箱:1752894835@qq.com;
4.申请者请加入长安大学公路学院2025博士普通招考工作群,qq群号:751732077。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材料清单
1.《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或《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含教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报考导师的推荐信(报考导师本人手签);
3.身份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学院印章)。
4.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明材料:①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和在读硕士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近五年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及正文的复印件,英文论文需提供SCI检索报告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分区报告,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考生须提供导师证明(加盖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学院印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明、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的证明。
7.攻读博士研究计划书一份。
8.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含二级甲等医院)或长安大学医院的体检报告(有效期一个月)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材料清单
1.招收攻读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专家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报考导师的推荐信(报考导师本人手签)。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①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和在读硕士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6.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页面)。
7.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按照以下顺序:
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②其他科研项目;③专利
8.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证书复印件。
9.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推荐书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及承担或实质性参与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项目的证明、参与管理工作情况等);应届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在学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导师的指导申请。
10.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考生自我评价等。
11.体检报告一份(有效期为一个月之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医院要求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前不要进食,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六、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考生是否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不参与考核。
七、考核办法
(一)直接攻博
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2024年9月底开始报名,10月份已完成录取。
(二)硕博连读
学院组织博士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占40%)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硕博连读方式网上报名、考核时间根据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三)普通招考
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由学院组织考核(满分100,占60%)和复试(满分100,占40%)。
1.学院考核:分为材料评议(满分50)、专业考核(满分50)两部分。
(1)材料评议由学院组织各学科方向的专家从考生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情况、学术水平、攻读博士的研究计划书、推荐书等方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每位考生的得分是所有参与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数(下同)。
(2)专业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汇报答辩情况独立打分,专业考核不合格(成绩低于30分)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包含:
① 硕士研究课题情况;
② 已发表论文的内容及研究的意义;
③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包括专利);
④ 博士研究计划及对未来导师研究方向的了解情况;
⑤ 专业知识水平及思辨能力。
2.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由面试小组成员对考生思想道德品质、外国语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并由面试小组成员进行打分。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过程中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录取办法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办法
复试结束后由学院按照“综合成绩=学院考核(满分100,占60%)+复试(满分100,占40%)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招生名额、导师招生情况、导师考生双向选择情况,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参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办法执行。
九、申诉监督渠道
博士研究生招生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公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反应,欢迎各位考生对我院博士招生执行环节进行监督。
本细则由公路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及当年招生简章为准。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