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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度长安大学“特殊地区公路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访问:

为促进道路工程学科发展,“特殊地区公路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并对立项课题给予配套资助。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相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1、凡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均在可申请的范围;

2、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的非本校研究人员;

3、已承担我校开放基金项目但尚未结题者不能申请;

4、课题需围绕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并能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人申请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区别;

3、支持力度3万元/项,2年执行。项目获批后拨付1万,项目执行一年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达到续拨条件拨付剩余经费,若未能达到续拨条件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一年后达到续拨条件续拨剩余经费,未达到条件剩余经费不予续拨;

4.研究期限2年,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23年1月1日;

5.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0日。申请书采用统一格式,在附件下载;

6、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发至chdtsdq@163.com,凡申请书不规范者,不予评审;纸质版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7、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检索、查新,避免与国家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除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外,还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三、考核指标

1、考核指标为相关研究报告、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其中至少发表一篇SCI或三篇EI检索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该为本重点实验室);检索必须是研究论文或综述,简讯类文章不纳入统计;

2、2篇会议类EI检索论文可计作1篇EI检索期刊论文;2篇CSCD期刊论文可计作1篇EI检索期刊论文;

3、对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SCI收录专刊不受此限制)。

注: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 李 源 (17899102823) E-mail: chdtsdq@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公路学院(71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