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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2 访问: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长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和《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院成立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学院资助专干、各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各年级辅导员审核以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评议等程序,现已完成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年级将以年级为单位自行公示认定结果(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18日

联系方式:029-61105787

通讯邮箱:glxb012@chd.edu.cn

 

公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