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大学〔2021〕163号)有关精神,学院成立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学院资助专干、各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各年级辅导员审核以及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评议等程序,现对公路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反映。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5日
公示期内,如对以下人员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反映。
监督电话:029-61105787
监督邮箱:glxb012@chd.edu.cn
公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公路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