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项目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立项结果已确定,现予公布:我校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3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7项,省级项目223项,校级项目73项。项目清单见附件1。
请各项目组严格按照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及时在大创项目管理系统内提交项目研究过程记录(至少每月1次),学校将于本年度12月组织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信息,确有必要变更研究内容、变动参加人员、变动结题时间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于项目结题前在大创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论文发表须标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所有项目按项目支持经费40%启动,剩余经费将视中期检查情况续拨或取消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调研费及发表文章、参加会议等开支,请各学院(系)、项目组严格按照《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中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支出项目经费,保证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质量,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互联网+”大赛联动机制,立项的各项目团队必须报名参加后续“互联网+”大赛。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在人员、物力和实验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各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附件3),提交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附件4),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争取取得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各院(系)负责老师请于9月25日前将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一式三份,学院盖章)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附件:
1.长安大学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清单
2.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
4.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
教务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