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5 访问:

各学院(系)、2023级学生:

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3〕271号)及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现将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范围和工作方式

本科生转专业范围以该年级学生入学时招生目录确定的专业(类)为准(不含体育类、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等特殊类招生)。2023级本科生涉及专业(类)情况详见本科招生网http://zsb.chd.edu.cn/html/4118.htm

、工作流程及要求

1.学院公示学生成绩排名。

4月6日前,各学院公布本单位2023级学生专业(类)学业加权成绩(不含“科学探索与技术创新”“社会科学与公共责任”“经典阅读与写作沟通”及“艺术团培训”等通识任选类课程,学生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加权成绩计算),按《长安大学2023级本科专业(类)转专业接收计划》(附件)将专业(类)计划录入到教务系统。

2.学生申报。学生申报时间为4月8日9点-4月10日17点,在此时间范围内登陆“本科教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3.转入学院录取。学院录取时间为4月11日-4月17日。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如学院在录取过程安排有面试等考核环节,需提前告知学生进行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本科教务系统”进行录取操作。

4.学校审核公示。教务处对全校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提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门户上予以公示。

5.学生查询。转专业结束后,学生可登陆“本科教务系统”查询个人录取结果。

、注意事项

1.转入学院专业(类)的最大接收人数以各单位报送的计划为准,如申报学生人数突破专业/大类的容量上限,学院根据本单位转专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择优录取。学生在转专业申报之前要慎重决定,申报成功后原则上不允许反悔。

2.转专业成功的学生本学期仍保留在目前所在专业班级继续完成本学期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参加期末考核。下学期开学后转入新专业学习。

3.不属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在毕业审核时候可替代为多元化课程学分。

4.转专业工作结束后,立即启动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和相关文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知到所有学生并做好政策宣讲和学生相关问题解答。

工作电话:61105243,邮箱:jwcjwk@chd.edu.cn。

监督举报电话:61105236,邮箱:jwcbg@chd.edu.cn。

教务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