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本科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重要过程。为了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根据《长安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1]171号),《长安大学本科实习教学质量标准》(长大教[2006]233号),《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和要求
1.实习教学目的
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通过考察和实践,扩宽学生视野,巩固和运用课堂教学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状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学、研、产、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初步知识;
(4)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养爱岗敬业的品德。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
1.公路学院的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秘书归口管理,由各专业系(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2.学院职责:制定学院实习工作管理细则、规定和文件;对口联系,建立长期稳固的实习基地;审核、批准各专业系(中心)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指导教师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组织和检查各专业系(中心)实习工作安排、进度,进行实习工作质量评价;汇总各专业系(中心)学生实习成绩,立卷归档实习文件。
3.专业系(中心)职责: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联系实习场所;等按教学计划,拟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提出实习场所和实习指导教师名单;检查和指导实习工作;审阅指导教师实习后的书面总结;提交实习总结,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学院。
4.学生实习必须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实行实习队长负责制。实习队设队长一人(由指导教师担任),全面负责实习队工作;设副队长1~2名(包括学生),协助队长做好各方面工作,其他成员酌情确定;实习期间,实习队可根据情况建立校企结合的实习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保证实习效果,提高实习质量。
三、实习教学类型、场所和方式
1.实习教学类型
实习包括教学(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1)教学实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本专业的知识和生产工艺过程,进行一些与本专业有关的操作技能锻炼,建立感性认识,为进一步学好专业课程作准备。
(2)生产实习:使学生比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生产过程,巩固所学专业知识,参与一定实际操作,获得基本组织与生产管理能力,初步培养学生应用自己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毕业实习:使学生获得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独立工作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搜集资料。
2.实习场所
选择和确定实习单位,除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外,还应该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1)勤俭节约,尽可能就近、就地解决。
(2)地点尽量集中,实习一般应在一个单位(场所)完成。
(3)如不能全部满足实习要求,需要到其他单位继续实习时,必须尽可能就近安排。
3.实习教学方式
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情况,采取集中实习、校内外实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1)集中实习:以专业、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
(2)从提高实习效果的目标出发,可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习。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配备
1.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要充分考虑到知识结构、年龄层次、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实习领队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
2.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不得选派研究生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人数可视实习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为教学(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1/15~1/20,毕业实习1/10~1/15。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准备工作
(1)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实习前到实习单位了解现场生产情况,收集资料,商定实习技术指导人员及有关经费事宜。实习队长应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生产、设备情况,拟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岗位、实习程序(时间进度安排)、专题报告及报告人、现场教学(上课)地点、拟参观的单位和内容等。
(2)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介绍实习单位生产概况和实习期间应注意的事项等。
(3)及时做好外出实习的物资准备工作,如:工作服、劳保用品等。
2.实习期间工作
(1)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实习计划和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践、参观以及现场理论教学。
(2)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实习时间收集有关资料,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增强实践能力。
(3)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业务辅导,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和完成作业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
(4)指导教师应注意协调好与实习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师傅的关系,争取实习所在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3.实习结束工作
(1)在实习结束时,各实习队应通过座谈会、联欢会的形式,对实习单位予以感谢,同时,安排学生及时、安全返回学校。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实习表现等,评定学生成绩。
(3)实习队长应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实习结束一周内上报学院。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1.野外工程地质实习工作量每天每班按7学时计;省外实习按每天每班6学时计;本地及其他省内实习每天5每班5学时;所有实习课时均按照实际实习天数计。
2.联系实习工地的指导教师,工作量乘以1.2倍系数。
五、实习大纲
1.实习大纲内容包括:
(1)实习性质、目的与任务
(2)实习基本要求
(3)实习基本内容
(4)成绩考核与评定
(5)参考书等
2.各专业系(中心)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结合实习场所实际情况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提供实习思考题,并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4.实习时间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质量监控
1.各实习队长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编制实习计划。生产实习计划必须提前两个月,参观性实习计划必须提前两个星期报学院审查。学院审查后,一份留院(系)归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性质、内容、学生人数、实习地点、实习单位、起止时间等。
2.实习坚持"三不准"原则:
(1)事先不报实习计划,不准外出实习;
(2)没有实习大纲,不准外出实习;
(3)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不准外出实习。
3.各专业系(中心)在实习期间,要组织检查,确保实习效果。
4.学校、学院根据实习计划,进行抽查。
七、纪律与处分
1.师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企业的有关规定、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应按实习队要求,重视实践,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同时注意培养自己的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对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2.师生在实习期间,不准离开实习地点,外出游山玩水,不准在外夜宿。家在实习所在地的学生,周末晚上需回家夜宿者,须事先向实习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回家,但正式工作日前一天晚上七点半以前必须赶回驻地。
3.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
4.师生在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师生确需沿途下车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队长批准后方可下车。
5.对在实习期间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队(沿途下车、或提前、推后返校等)者,除不报销返校车(船)费外,并令其检查,进行批评教育,对擅自离开实习地点游山玩水以及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应交学校相关部门严加处理。
6.学生旷工、旷课、迟到、早退的累积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能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随下一年级同学重新实习。
7.对师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违纪及违法现象,各院(系)要及时报教务处,对违纪现象,可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2.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实习报告应加评语。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3.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应令其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补作实习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4.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学院汇总。实习评分标准如下:
九、实习经费使用
1.按照学校“统一计划、指标到院(系)、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分配实习经费,专款专用。
2.学生实习经费用于开支差旅、交通、住宿、教学办公等费用,需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其中,学生住宿按如下标准执行:县级市以及以下城市20元/生/天,一般地级市30元/生/天,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40元/生/天。
3.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指导教师的差旅费用,根据实际实习天数补助交通、食宿,补助标准为180元/天。
十、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系(中心)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公路学院。
2016.5.20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20 —20 学年 第 学期实习经费列支明细单
课程名称与 实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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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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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天 |
实习地点 |
(市内) (市外省内) (省外) |
实习小结 (按天列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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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经费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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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班级 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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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均 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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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费用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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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教师名单与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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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平均 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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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费用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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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列支明细 |
列支细目 |
差旅费/元 |
住宿费/元 |
补助/元 |
办公费/元 |
其他/元 |
带队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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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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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讲解人员名单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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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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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中心)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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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 年 月 日 |
日期 |
20 年 月 日 |
院办主任: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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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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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 年 月 日 |
日期 |
20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3份,签字后教务办、院办、实习负责人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