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训练,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程、科研、管理和社会实际等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培养正确的思想方法,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了强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科毕业生的培养质量,2016年4月5日,公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长安大学公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11月18日,长安大学校务会审议通过《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16〕318号)。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公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修订《长安大学公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责任
1.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办具体负责。各系(中心)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由系(中心)教学秘书具体负责。
2.学院教务办的职责:组织制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评分标准、管理细则;审核、批准各系(中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检查各系(中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学校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普查、抽查和评价工作;负责本院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资格认证,负责学校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及抄袭行为认定工作;汇总各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进行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评选;向学校及对口行业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立卷归档工作。
3.专业系(中心)职责:
遴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编制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指导文件,组织学生申报导师与选题,并上报学院;检查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组织学校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普查、抽查和评价工作;协助组织学校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及抄袭行为认定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向学院、学校以及对口行业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协助开展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立卷归档工作。
二、资格认定
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确保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教师参加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必须经过资格认证。
(一)指导教师资格认证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学院鼓励、支持相关课程组以教学团队的方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1.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为确保指导力量。
2.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对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比较扎实的基础,了解学科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2)熟悉所指导课题的研究内容,了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目的、要求,掌握做毕业设计与论文写作的基本知识。
对于非本专业毕业的青年教师,需在系(中心)资深教师的指导下,亲自完成一轮次以上毕业设计(论文)业务实训。实训后,由系(中心)组织考核,考核通过方可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在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时,最多可指导2名学生,且必须配备1名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担任此项工作的时间保证;
(4)没有教学事故的纪录或教学事故处理后又重新获得教学资格。
(5)在每学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对指导教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满意度调查,连续三年基本满意度低于80%者,将减少其指导学生数量,直至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
(二)学生资格认证
1.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之前,应修满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所修学分比总学分少于17.5学分(含17.5学分)者,一律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在第八学期第二周之前,学院统计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并报教务处备案。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可跟下一届学生重新参加资格认证。
(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认证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达不到任务书规定者。
2.对待毕业设计(论文)态度不认真(论文拼凑,独立完成的工作量小,敷衍了事)者。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答辩资料不完整、缺少教学环节者。
4.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
5.毕业设计(论文)经检测,有严重抄袭行为者。
6.毕业设计期间,连续请假时间超过一周者或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者。
7.指导教师认为不合格者。
三、选题、开题与更换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首先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选题题目应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
2.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本专业新技术的开发。课题应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应比上届更新1/3左右,部分课题应代表本学科的先进水平。
3.毕业设计(论文)应尽可能选择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需要的题目。工程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型题目为主,设计型题目比例不得低于80%。少数专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搞毕业论文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文章。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要充分体现培养计划对基本理论、基本训练和基本能力的培养要求,题目对专业的覆盖面要大,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要强。毕业设计(论文)坚持一人一题,对大而难的题目可分解为若干个子题目,保证学生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
5.根据“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专业系(中心)调配”的办法
(1)提前两周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名单;
(2)学生申报指导教师,每生限报2名指导教师;
(3)根据每年学生实际人数,各系(中心)确定每位教师可指导学生的平均数N,申报阶段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接受N+2名学生;
(4)根据申报情况,各系(中心)进行学生、指导教师调配,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可在N-2~N+2之间浮动,但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6.申报导师后,指导教师按指导学生人数的1.2倍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学生自主选题,确保一人一题。
7.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在第七学期第14周前确定,经专业系(中心)初审、学院审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8.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专业系(中心)主任批准,在第七学期末发给学生。
9.学生应在设计任务与要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并提交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学生开题时间不得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在指导教师规定的开题时间内未提交开题报告或未通过开题审查的学生推迟答辩。
10.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设计(论文)选题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更换后的选题、设计任务与要求,并经须经主管院院长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二分之一以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四、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该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是:
1.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指导文件;
2.组织、指导学生编制开题报告、制定设计工作计划,提出分阶段工作要求;指导学生阅读参考文献,收集设计资料,进行有关试验;
3.掌握设计进度,检查设计文献质量,启发学生解决设计中的具体问题;
4.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进行检查、指导、记录和考评;每周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少于2课时;
5.审阅设计(论文)成果并对设计(论文)质量提出审查意见;总结指导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的意见。
五、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1.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认真进行调研、学会查阅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专业文献资料,虚心向指导教师及有关实验技术人员等请教。
2.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
3.在教师指导下,按进度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不准抄袭或弄虚作假,更不能找人代做。
4.论文和设计说明书的格式要符合要求,封面及内容一律采用规定的版面及格式,否则不允许参加答辩。
5.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将自己所作的全套毕业设计(论文)文件、成果送交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评阅。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遵守纪律,严格考勤,凡旷课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达一周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一级;旷课达一周或迟到、早退累积时间占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及无效者,按《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执行。
六、质量监控与过程管理
1.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领工作小组,由学院各系(中心)教学经验丰富,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热心教学改革、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2.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监控,实地检查毕业设计工作进展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设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保证毕业设计工作正常进行,实现毕业设计工作目标,保证毕业设计工作质量。
3.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机构工作重点是:
(1)在毕业设计(论文)准备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前一学期第十四周以前,检查师资力量配备,审查毕业设计选题,检查指导教师和学生毕业设计的资料准备情况。
(2)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初期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第三周以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认证,检查开题报告,落实设计条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学期第10~12周,深入教学现场,通过观察、提问、考察等方法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4)毕业设计(论文)中后期阶段,学院(系)根据学校安排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具体要求见附件1。
(5)毕业设计工作后期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资料的完善情况、答辩条件和答辩准备情况。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评估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评选校、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其成果进行评估,通报评估结果,总结毕业设计工作经验,完善、修订和执行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标准。
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实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1)完成导师申报和选题后2周,各系(中心)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答辩组,指定答辩组组长、答辩秘书,并上报学院。
(2)学生每2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全程记录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教师指导情况,指导教师签字后2天内由学生交答辩小组秘书,答辩小组秘书签字、存档次。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应包含的内容及具体格式见附件2。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应在答辩时呈交答辩委员会,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分依据。
七、评阅与答辩
1.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中期答辩、答辩和二次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2.完成导师申报和选题后2周,各系(中心)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由指导教师组成的答辩组,指定答辩组组长、答辩秘书,并上报学院。
3.中期答辩程序和要求
(1)中期答辩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第八周开展,由系(中心)统一安排,各答辩组负责具体实施。
(2)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纪要等基本资料,简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答辩组根据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工作进度评定毕业设计(论文)中期答辩成绩。
(3)中期答辩成绩计入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
4.答辩前6周,学院成立7~9人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主持全院的答辩工作,并将答辩委员会名单上报学校报教务处。
5.在学院答辩委员会下,成立以专业为单位的答辩考评委员会,具体制定本专业的答辩工作进程计划,审定答辩小组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评定意见。
6.答辩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应由指导教师进行详细审阅,写出评语。在可能条件下请校内、外学术水平较高和实际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作为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7.答辩前,各系(中心)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意见,确定参加答辩学生的名单。对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及格论。
8.答辩程序和要求
(1)学生用20分钟时间简要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取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毕业设计(论文)的价值。
(2)提问和回答约10分钟,提问内容包括: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原理;毕业设计(论文)重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等。
9.二次答辩程序和要求
(1)凡答辩不及格或取消答辩资格者,应在答辩结束后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延期10天由所在系(中心)组织进行二次答辩。
(2)二次答辩仍不能通过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指导、中期答辩和答辩成绩纳入总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总成绩=过程记录成绩*10%+中期答辩成绩*30%+答辩成绩*60%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及格:
(1)设计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2)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3)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来;工作量严重不足。
4.成绩评定应做到事实求是,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一般情况下,各专业成绩的优良率不得超过60%(优秀20%、良好40%)。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统一向学生公布。在成绩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泄露成绩评定情况。
6.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或学校教务处反映。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学校教务处应在收到学生反映后一周内做出答复。
九、资料存档
1.答辩结束后,各系(中心)应将本届学生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产生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如图纸、文档资料、试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等)在学院归挡。校级优秀归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其它按专业、班级、学号归挡学院资料室,保存4年。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公开发表。构成职务作品或职务成果的,未经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公开发表或转让。
3.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一周内,各系(中心)向学院提交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由学院教务办统编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十、其他要求
1.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2.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严格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撰写规范》的要求进行。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程具体确定,答辩时间一旦确定,不许擅自提前或推后。
4.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按照《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进行。
5.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名额原则上分别按参加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3%和1%分配,具体评选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执行。
6.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名额原则上分别按参加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6%和2%分配,具体评选参照《长安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执行。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