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招聘
1.招聘岗位: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期、短期)、青年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学科急需人才。
2.需求专业:
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及相关交叉学科等。
3.招聘对象:
(1)杰出人才
在相关领域取得系统性、创造性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具有扎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水平,面向本领域国际前沿,开设核心课程,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中发挥表率作用。
(2)领军人才(长期)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开展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学术造诣高深或创新发展潜力巨大,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
(3)领军人才(短期)
能够开设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牵头组建教学科研团队。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不少于2个月。
(4)青年拔尖人才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突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中发挥表率作用。创新能力突出,取得较高学术成就,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一定社会影响,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
(5)青年英才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全职到校工作。具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
(6)学科急需人才
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人才培养经验的其他人才。
4.岗位待遇:
参照学校“长安学者”支持计划,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精准支持。
(1)按照相应岗位提供科研支持经费,提供科研工作用房及所需实验条件。配备工作助手,协助组建团队。在研究生招生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3)提供住房,按照相应岗位提供安家费。
(4)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二、专职教师招聘
1.需求专业及人数:
2.招聘对象:
国内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或教育部认可留学回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非定向出站博士后,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非定向出站博士后应未办理出站调动手续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出站。
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能承担课程的讲授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渊博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科学研究素养,勇于探索,思维创新。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且取得各学习阶段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届毕业生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截止2023年7月15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1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5日后出生)。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7.具备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方向等条件。
8.无海内外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
4.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http://zp.chd.edu.cn/),申报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要求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招聘岗位人员招满,则停止招聘。
2.初审推荐
学院根据应聘条件、岗位要求、任职条件及学校有关规定,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审核应聘人员基本信息,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相关材料后确定初审推荐人员。
3.综合评价测试
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
4.组织考察
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试讲考察、心理测评等。
5.公示、体检、签约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入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聘用报到
拟聘人员须在就业协议约定期限内将人事档案转寄我校,同时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非定向出站博士后持博士后出站介绍信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其他说明:
1.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事宜的,录用资格自动取消。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任何作弊行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根据学校2023年发布的非教学科研类岗位、专任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应聘人员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申报,每人仅限申报1个岗位。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34434
联系邮箱:chdwzk@ch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