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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及2021年度资助期满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访问:

各学院(系)及相关科研人员: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22年度项目申请和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事宜

(一)项目申请与接收。

1.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重要时间节点:

(1)基金委ISIS系统于2022年1月15日以后开放填报功能;

(2)结合校级审核计划,学校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10日16:00截止;

(3)各学院3月11日将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的“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形式检查表”(附件1)统一报送科研院项目办(北校区行政楼808(申请项目的老师请于3月10日下班前将此表交到学院办公室)

各学院根据时序节点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安排,确保本年度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二)申请书撰写与提交方式。

202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填报申请书前申报人应认真阅读《基金委ISIS系统填报项目申请书指导手册(项目负责人)》(见附件2)、项目申报指南(1月中旬在基金委网站公布)和撰写提纲(见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事项。

1.完善个人信息:请申请人首先登陆国家基金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将有变化的学历、职称、所在院(系)、博士后在站情况、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指南阅读与账号获取: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获取。

3.预算编制: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科学研究院整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编制科目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并上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2022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属包干制项目按固定额度资助,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附件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身份证件: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预评审:为了提高申请书质量,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审,对申请书研究内容严格把关。

7.提交安排和形式检查:为了防止网络拥堵造成提交不成功,各学院和项目申报人要做好提交时间的安排,尽量提前错峰提交。各学院要提高责任意识,安排专人会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校《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形式检查表》审核本单位申报项目,避免因形式审查不通过被取消参评资格。

二、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事宜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重要时间节点:

(1)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月15日前完成对结题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并等待下一步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前往计划财务处科研经费科完成决算核算

(2)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文件,务必于2月14日前完成结题报告线上提交;

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由本人签字后,和财务处审核后的决算表(不得装订在结题报告内)一并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并按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后果自负。

(3)学院审核无误后统一于2月22日将提交渭水校区北辰楼808办公室,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接触流动,不接受负责人单独提交材料(结题项目纸质版材料请于2月21日上午11:30前交到学院办公室)

2.决算编制注意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5)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执行,避免大量结余,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长大科研〔2021〕363号,学校将对结余经费进行统筹管理。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三、2021年度在研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务必于2022年1月10日前提交进展报告。具体要求参照科学研究院于2021年12月14日在学校信息门户发布的“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2021年度进展报告的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22年预算制项目预算科目调整为“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三类,具体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4)。

2.《指南》拟于2022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3.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应双面打印并简单装订,无需胶装。

4.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报告中决算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三类编制。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基金委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7478

62329133

62325562

联合基金项目

62329897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二)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6892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

(四)科学研究院项目管理中心理工项目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永瑞、师震(联系人电话见校园门户相关通知),邮箱:kjxmk@chd.edu.cn

科学研究院

2022年1月5日